建宁县人民政府:
按照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要求,根据建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批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建政函〔2019〕16号)及有关材料,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规模
同意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溪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圳头溪及下排溪支流设计河段总长11.917km,其中圳头溪干流9.859km,下排溪支流2.058km。工程总投资为1183.58万元(不包括拆迁征地、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专项费用等费用)。
二、有关要求
请按照相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三明市建宁县濉溪镇圳头溪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专家组审查意见
三明市水利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