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现将漳州市市级无线电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落实做好通用目录动态管理和相关衔接工作。市无线电管理局要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的动态管理,根据权责事项的增加、取消、下放(含委托)、变更等情况,及时对通用目录进行调整。
一、通用目录事项的增加。因法律法规规章等设定依据新立、修订,或因上级政府决定下放行政权力,按要求需承接的,市直部门可向对口的省直部门申报在通用目录中增加相应的权责事项;涉及市本级特有的事项,由市直部门在通用目录中增加相应的权责事项,并报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备案。
二、通用目录事项的删减。对法律法规规章或省级政府决定取消的权责事项,市直部门可向对口的省直部门申报在通用目录中删除该事项;涉及市本级特有的事项,由市直部门在通用目录中删除该事项,并报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备案。
三、通用目录事项的变更调整。对涉及名称、子项、设定依据、实施的内设机构等变更调整的,市直部门可向对口的省直申报在通用目录中进行相应调整;涉及市本级特有的事项,由市直部门在通用目录中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备案。
通用目录事项的增加、删减及变更调整,市直部门报市委编办、市审改办备案的同时,应按照涉及权限的层级,抄送县(市、区)、开发区相应部门,相应部门应及时做好调整衔接。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按照权责清单管理规范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漳州市市级无线电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漳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1日